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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举行《电梯安全管理办法(草案)》立法听证会
作者: 2014-02-07 11:12:27 浏览: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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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目前,上海在用电梯数量已达17万多台,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达1.55万台。这些老旧电梯该多久保养一次?如因资金问题导致故障久拖不决,是否 要强制停止使用?1月28日,市政府法制办举行《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(草案)》立法听证会。围绕上述议题,16位听证代表各抒己见。

  强制停用,会不会不方便

  对于有严重事故隐患的住宅电梯,如果业主无法就出资问题达成一致导致故障久拖不决,是否需强制停止使用?

  个别代表认为,“强制停止使用”应谨慎。郑国钜代表说,电梯停用会影响居民正常生活。“如有两台电梯,可以停一台,只有一台就不能停。”多数听证代表 则支持强制停止使用。沈龙彪代表认为,为确保居民安全,电梯一旦出现严重故障,就要进行查封。“紧急情况下政府必须强制关停,因为人命永远是第一位的。”

  维修出资无法达成一致,怎么办?郑国钜代表建议能否维修资金先出60%,物业垫资40%,确保电梯故障及时得到维修。钱翊睴代表提出,在穷尽所有手段 对维修出资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,能否有强制使用维修资金的规定。张晓松代表也持同样意见,“如果业主实在对出资达不成一致,政府有关部门,如街道办事 处等应当及时介入协调。”

  每周保养,能不能做得到

  为加强对老旧电梯的安全管理,草案拟对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电梯,要求维护保养单位增加维保频次,至少每周进行一次。对于超过使用年限的电梯,拟强制要求进行安全评估,安评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。这些措施是否适当可行?

  “以前,电梯两周一次维保都做不到,现在规定一周一次能做到吗?”郑国钜代表明确表示不支持,“这样只会增加费用,实际效果如何难以保证。”

  听证代表们认为,对“老旧电梯”的标准很难界定。严明代表举例说,直管公房两台电梯,十几户住家,现在小高层一梯两户或两梯四户,同样的年限,上述两 种电梯运行情况明显不一样。李炜代表认为,判定老旧电梯是否安全,不仅要看使用年限,还要看使用频次、使用方式、维修保养等情况。

  “何谓老旧电梯并无统一标准,一刀切值得商榷。”张晓松代表认为,目前最主要的问题并非保养频次问题,如果保养到位,即使频次降低也可以。在目前保养 质量无法保证的情况下,仅增加频次意义不大。朱昌明代表建议,根据电梯实际使用状态进行维保,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电梯适当增加维保频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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